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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15條之1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
過年前全台XD千元偽鈔流竄全台,直至近日才在雲林檢警的蒐證下一口氣查扣面額超過1億2千多萬的偽鈔。然而不免讓然想到如果日常生活中我們不小心收到了偽鈔該怎麼辦呢?如果民眾拿去花掉又會不會面臨到刑事責任?
在刑法領域,有關間接故意與有認識過失的區分,一向存在著模糊地帶,間接故意(又稱不確定故意、未必故意)
案例:甲男有毒品前科,出入獄多次,近日剛出獄,出獄後被警方列管為「毒品調檢人口」,必須照著規定的時間,到轄區的警察局報到接受採尿,然後由警方送去化驗,看看尿液中是否出現毒品的反應。
A在夜店喝酒時,認識了同樣在場、有明顯酒意的B,惟A明知B因飲酒而應答遲鈍、答非所問的情況下,卻佯裝B之好友、執意親自送B回家,並在此後對B為性交行為,過程中B因誤認A為其心儀對象,因此配合A的動作,
甲明知其向乙購買之系爭房屋內曾有乙之父親上吊自殺身亡之非自然身故情事,實際上僅以新臺幣(下同)160萬元購入,然其與乙委託之仲介丙合意製作簽約日期為民國(下同)107年3月31日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虛
蓓蓓平時非常喜愛網路購物,且習慣使用信用卡直接逕行線上支付,而其共住室友知其習性,趁蓓蓓熟睡時偷偷竊取其使用的信用卡於MOMO購物平台下單了一台空氣清淨機,並刷卡支付完成訂單,試問:蓓蓓室友此舉可能觸
另案監聽未依通訊保障監察法(下稱通保法)第18條之1第一項向法院陳報,另案監聽通訊內容之證據能力是否得依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規定由法院加以權衡?
刑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2020年至2021年間臺灣網絡紅人朱玉宸(小玉)濫用Deepfake技術將女性之臉部惡意合成至成人片角色臉上之假色情事件,受害者身分多為台灣公眾人物,涵蓋網紅、藝人、政治人物、主播及素人,且多為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