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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間產生衝突,有口不擇言謾罵對方者,有貪圖方便不小心侵害對方的權益者,而不論是以刑事、民事方式提起訴訟,於地檢署、法院中,檢察官、法官皆會在訴訟進行過程中勸諭加害者向被害者道歉,以彌補被害者所受之心
早年成立延續至今之「不定期租地建屋契約」在現今不動產價值飆升的年代,對於土地所有人而言,如何使土地發揮最大經濟效用是一大難題,尤其土地法第105條準用第97條規定以基地申報地價年息百分之十為上限計算租
如小茹如實購買到「凶宅」,後續可以如何處置?!
雇主對勞工為報復性訴訟是否構成不當勞動行為之討論,過去在我國較少有案例,我國則因2015年南山人壽罷工案後,雇主方多次以各式名目對勞工提起各項訴訟,逐漸掀起該議題在我國上的討論,前二篇已就比較法、我國
在事業合作的發展過程中,有些人雖為實際出資的公司股東,卻因某些因素可能不想對外具名,所以會將公司股份登記為他人名義所有,因此會出現實際出資人與登記名義人不相符之情形產生,而將公司股份登記於他人
案例:阿光跟小橘是同事,阿光暗戀小橘好幾年了,一直追求著小橘,但小橘對他沒有什麼感覺,也拒絕阿光好幾次,誰知道阿光因為太喜歡小橘,有一天下班決定闖入小橘家大樓,想要跟小橘說清楚他的心意。
違章建築,係指未經保存登記之建物,雖無所有權可言,但因具有經濟價值,仍為財產權之一種,並且實務上以事實上處分權作為違章建築之所有權依據,故違章建築被他人無權占有時,事實上處分權人得向他人,依民法第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