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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衛生福利部98年3月起,將含尼古丁成分之電子煙產品納入藥品管理,目前衛生福利部尚未有核准電子煙之產品,因此凡是市面上、網路所見之電子煙都是違法販售,且全國已有多個縣市制定施行規範電子煙之危害防制自
素有聞泰達幣Tether俗稱USDT,其係加密貨幣的一種,由Tether Limited公司發行。 查,現加密貨幣大致為4種分類
案例:阿起與阿飛為好友,兩人想要一起設立公司闖出一番事業,然而僅有阿起具備足夠資金,故阿飛提出要以勞務或信用作為出資方式,是否可行呢?
甲以所有之房屋一棟,為債務人乙供擔保,與債權人丙設定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新臺幣100萬元,存續期間自民國70年1月1日起至74年12月31日止,乙於同年月3日向丙借款100萬元,約定於74年12月31日
2020年至2021年間臺灣網絡紅人朱玉宸(小玉)濫用Deepfake技術將女性之臉部惡意合成至成人片角色臉上之假色情事件,受害者身分多為台灣公眾人物,涵蓋網紅、藝人、政治人物、主播及素人,且多為女性
美美共有兩個哥哥,因哥哥們都離家在外地工作,美美因非常孝順及放心不下父母,找了離家近的工作職務,好方便同住及就近照顧父母,故舉凡家裡需要協助大小事務,幾乎都由美美一手承包,與父母關係亦非常親密。
甲主張系爭土地為其所有,為擔保與乙之間生意往來,於民國(下同)78年間設定清償日期為83年8 月28日、擔保債權額為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之普通抵押權予乙。然而,雙方生意往來早於83年間結算完成,
現今網路社會發達,多數人皆以各類通訊或社交軟體進行溝通,也導致訴訟上經常有需要使用該等訊息或文章作為證據之情況,惟「臉書截圖」是否得直接作為證據?又或此乃傳聞證據,需經過勘驗後方取得證據能力?
文文為公司高階主管,單身未婚,靠自己工作努力在台北買了一間公寓套房,後續申請調回中部分公司上班,即另外又在當地購買房子居住。近期,文文的姪子剛好大學畢業北上工作,文文有意等姪子工作穩定後,把台北的
臺灣機車密度高,路上汽車、機車、重型機車川流不息,一但發生車禍往往容易波及其他車輛,故道路上安全駕駛甚為重要。但總有一些不顧他人安危,顧著炫技而於馬路上以各種危險方式行駛之駕駛(俗稱猴子),喜歡以蛇行
近年來違法吸金之犯罪手法成為新興犯罪態樣,通常犯嫌會以各種名義向社會大眾「招攬」,並向投資人承諾「保本」、「高利率」等語,藉此吸引大眾目光,並進一步聽信犯嫌之說詞而投入資金,初期可能偶有獲利,但經過